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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文物局赴咸宁调研古民居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5-08-0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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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4至15日,为加强我省古民居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,省文化厅党组成员、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一行赴咸宁市咸安区、通山县开展专题调研。省古建筑保护中心总工程师吴晓、咸宁市文化局局长潘华、通山县委书记杜文清、县长胡娟等参与调研。

咸宁地处鄂东南幕阜山区,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存较多,在全省极具特色;咸安区和通山县的资源尤其丰富,是鄂东南古民居和传统村落的典型代表,反映了中国古代民居建筑在选址、布局、工艺方面的智慧和高超水平,具有重要的历史、科学和艺术价值。黎朝斌一行实地考察了咸安区双溪桥镇汤垴村大屋金老屋,通山县通羊镇郑家坪村乐节山大夫第、黄沙铺镇上坳村万家宋氏新屋、大畈镇白泥村谭氏宗祠和王氏宗祠、南林桥镇湄港村李氏老屋、九宫山中港村周氏老屋、洪港镇江源村王氏老屋等10余处古民居和传统村落,就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与当地领导和基层干部交换了意见。

在调研过程中,黎朝斌指出,咸宁的各级党委、政府对古民居和传统村落十分重视,近年在政策、资金和具体措施上都给予了有力保障,体现了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。黎朝斌强调,此次考察的民居和传统村落价值很高,应妥善保护并合理利用;对于其中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普通文物点,要加强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,将来有条件要积极申报为省保单位或国保单位;对于产权属于集体或私人的老屋、宗祠,要加强对有关村干部和宗族的培训和教育,科学引导民间自发修缮宗祠、老屋的行为,避免文物因不合理维修而丧失价值。黎朝斌还表示,中央正在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,省委、省政府和省人大、省政协对我省古民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高度关注,咸宁市应抓住有利时机,针对本地实地,出台地方专项规章,探索建立古民居村落保护利用“示范区”,省文物局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,与地方政府共同保护好、利用好这些珍贵的文物资源,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、促进旅游发展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