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,保证中心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质量,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项目结题验收的程序
1、凡到期的科研项目,其负责人应在研究中心网站上下载结题表,并认真如实填写后,在每年的6月或12月上、中旬前将《鄂南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总结报告(附件1)》一式2份交至鄂南文化研究中心,电子版同时发送至enwhzx@163.com(文件名以 项目编号+负责人姓名+项目名称 命名)。总结报告中,“五、验收审核意见、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”必须由主持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核。
2、验收结果将在学校科发院官网和研究中心官网予以公布。
二、结题验收基本条件
1、如期完成研究计划,基本实现预期目标;
2、有创新的研究成果,具有一定科学价值,在学术界产生一定影响;
3、在解决社会需求方面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;或在理论研究方面对学科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;
4、负责人作用明显,研究队伍创新能力较强,培养人才情况良好;
5、项目管理有序,经费使用合理。
6、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前结题;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原因。
三、结题验收成果的形式要求
1、成果类型:主要包括论文、专著、研究报告、专利、软件、产品、工艺或技术等。
2、资助标注:项目的结题验收成果必须标注资助单位“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鄂南文化研究中心”及项目编号,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的成果。
3、成果清单:在《结题报告书》中所列成果必须与申报立项时申报书相符,且必须是在科研项目的研究期内产生、与研究项目有关的科研成果。
4、论文标注格式:作者姓名、论文名称、期刊名称、出版日期。
5、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,论文类成果必须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,咨询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,其它成果应有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。
四、结题验收成果署名的规定
1、单位署名:单独承担的科研项目,所取得的成果必须署名“湖北科技学院鄂南文化研究中心”为完成单位。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,或者负责人承担了联合培养研究生任务的项目,所取得的成果中有半数以上的成果必须署名“湖北科技学院鄂南文化研究中心”为完成单位。
2、作者署名:所取得的成果,在署名中,必须有负责人的姓名,但可以不是第一作者。
五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成果数量的最低要求
1、理论研究(重点课题)需完成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1份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,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。
2、一般课题要求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(知网或万方可检索)。
3、艺术创意设计与实践研究需要完成相关作品设计、实物等(需展出并由展出单位证明);图书出版后期资助需在申报时提供书稿;咨询建议类需市级以上部门采纳证明或领导肯定性签批。
六、结题验收材料的构成要件及装订要求
1、构成要件:结题报告书;成果支撑材料;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。
2、装订要求: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单行呈送,此外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。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研究中心负责解释。